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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兰教的主张
要公平地检视伊斯兰教,我们需要了解它实际的教导。以下不是漫画式的歪曲,而是直接取自《古兰经》和圣训(记载穆罕默德言行的文献),也就是伊斯兰教自己的根基性文献:
1
穆罕默德是神最后的先知。伊斯兰教教导说,神(安拉)差派过许多先知,包括亚伯拉罕、摩西和耶稣,但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、也是最伟大的先知,是“众先知的封印”(《古兰经》第 33 章 40 节)。
2
《古兰经》是神逐字的话语。穆斯林相信《古兰经》是天使加百列在 23 年间(约公元 610 至 632 年)口授给穆罕默德的,是一部完美无误、未受篡改的来自神的启示。
3
耶稣是先知,但不是神。伊斯兰教教导说,耶稣(被称为尔萨)是一位伟大的先知,但不是神的儿子。《古兰经》明确否认三位一体(第 4 章 171 节,第 5 章 73 节)。
4
耶稣没有被钉十字架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他们没有杀死他,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,但在他们看来是这样的。”(第 4 章 157 节)伊斯兰教教导说,神在被钉之前救走了耶稣,被钉十字架的是另一个人。
5
耶稣没有复活。既然伊斯兰教否认被钉十字架,它也就否认复活。没有死亡,因此也没有从死里复活。
这些都是清楚而具体的主张。它们与基督教的教导直接矛盾。让我们对照历史证据来检视它们。
被钉十字架:证据说明了什么?
这是双方分歧中最具决定性的一点。基督教说耶稣被钉了十字架。伊斯兰教说他没有。这两种说法必有一个是错的。证据显示了什么?
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件事,得到了所有可用的古代史料类别的确认:
1
罗马史料。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(Tacitus)在约公元 116 年写道:“基督(Christus)在提比略在位期间,在我们的一位巡抚本丢·彼拉多手下受了极刑。”塔西佗对基督教怀有敌意,他没有任何理由要为此作证。
2
犹太史料。《塔木德》由拒绝承认耶稣是弥赛亚的犹太拉比们编纂,其中记载“耶书”在逾越节前夕被处死。耶稣自己的反对者也确认了他的死。
3
基督教史料。四福音书都详细描述了被钉十字架的经过。保罗的书信写于事件之后 20 到 25 年内,把被钉十字架当作众所周知的既定事实。哥林多前书 15:3-7 中那段早于保罗的信经,年代可上溯到被钉之后 3 到 5 年内,其中写道:“基督……死了……而且埋葬了……又……复活了。”
4
学界共识。连不可知论学者 Bart Ehrman(巴特·叶尔曼),基督教最著名的批评者之一,也写道:“历史上最确定的事实之一,就是耶稣是奉罗马犹太行省长官本丢·彼拉多之命被钉十字架的。”几乎每一位历史学家,不论其宗教信仰如何,都接受被钉十字架是历史事实。
面对所有这些证据,《古兰经》对被钉十字架的否认是在事件发生600 多年之后、在另一个国家、由一位并非目击者、也未引用任何史料的人提出的。《古兰经》没有为自己的说法提供任何历史证据,它只是断言“看起来”耶稣被钉了十字架,其实并没有。
时间差
确认被钉十字架的最早基督教史料,年代在事件之后3 到 5 年内。确认此事的罗马与犹太史料,年代在80 到 100 年内。而《古兰经》对被钉十字架的否认写于600 多年之后。在任何历史调查中,年代更早、离事件更近的史料,其分量都远远大于几百年后写成的晚期史料。按照一切历史证据的标准,被钉十字架都属于古代世界中最有充分佐证的事实之一。《古兰经》的否认孤立地对抗着整个历史记录。
手抄本证据
在第 6 课里,你学到新约有 5,800 多份希腊文抄本作支持,从原始事件到抄本之间的间隔只有 25 到 50 年。《古兰经》的情况如何呢?
《古兰经》的手抄本历史带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:
1
穆罕默德不识字。伊斯兰教传统自身就记载穆罕默德不会读写。《古兰经》由他的跟随者背诵下来,并在他在世时由不同的书记写在各种材料上(棕榈叶、石片、骨头)。
2
《古兰经》是在穆罕默德去世之后才汇编的。第一个汇编本是在哈里发阿布·伯克尔(Abu Bakr)主持下完成的,当时许多能背诵《古兰经》的人已在叶麻麦战役(公元 633 年)中阵亡。这意味着第一个汇编成书的文本,是在最主要的来源已经不在之后才被整理出来的。
3
异文抄本被销毁。在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(Uthman,公元 644 至 656 年)治下,一个标准化的《古兰经》版本被制作出来,其余所有抄本都被下令焚毁。这是一个关键事实。我们无法把标准本与异文互相比对,因为异文已被刻意销毁。新约的手抄本传统保存了它的异文,学者因此能够以极高的准确度重建原始文本。伊斯兰教销毁了自己的异文,这意味着我们无从核实有什么被改动过。
4
近年的发现带出更多问题。1972 年在也门发现的萨那手抄本中,有一些《古兰经》残卷显示文字是写在被擦去的更早文字之上的(一种重写本)。下层的文字与标准《古兰经》存在差异。这表明《古兰经》的文本并不像伊斯兰传统所说的那样固定不变。
考卷。想象有两个学生交上考卷。学生甲交上的是原始试卷,所有解题过程都写在上面,而且老师手上还有另外五千份来自其他独立作答学生的同样答案。学生乙交上一份干干净净的卷子,但承认之前存在一份答案不同的草稿,而那份草稿已被粉碎销毁。你会更信任哪一份?新约就是学生甲。经过奥斯曼标准化并焚毁异文之后的《古兰经》,就是学生乙。
两个宗教各自是怎样传播的
一个宗教传播的方式,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它本质的重要信息。在这一点上,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对比十分鲜明。
1
基督教的头 300 年。基督教是靠说服、传讲和个人见证传播的。在三个世纪里,基督徒没有军队,没有政治权力,也没有国家支持。他们被罗马帝国积极迫害,成千上万人因信仰被杀。尽管如此,基督教仍从少数几个跟随者增长到数百万人,完全是靠人自愿归信。第一位基督徒皇帝君士坦丁直到公元 313 年才出现,那已是耶稣之后将近 300 年。
2
伊斯兰教的最初几十年。穆罕默德在麦加和平传道 13 年,得到约 150 名跟随者。公元 622 年迁往麦地那之后,他成为一位政治与军事领袖。根据伊斯兰教自身的传记传统(由 Ibn Ishaq(伊本·伊斯哈格)所写的《西拉》),穆罕默德参与了多次军事行动、突袭和围城。到他公元 632 年去世时,整个阿拉伯半岛都已归服于伊斯兰的统治。这是靠说服、缔约与军事武力共同达成的。
这不是有争议的解读,而是伊斯兰教自己的历史史料所记载的内容。《西拉》详细描述了这些事件,伊斯兰学者也不否认它们。问题在于:这告诉我们两个宗教各自主张的性质是怎样的。
《古兰经》如何论及非穆斯林
《古兰经》关于非穆斯林的教导比较复杂,因为其中包含两个不同的阶段,反映了穆罕默德处境的变化。要理解这一点,需要知道一个来自伊斯兰学术传统内部的概念:废除原则。
《古兰经》中有一些经文看起来彼此矛盾。伊斯兰学者用废除原则(naskh)来化解这些矛盾:当两节经文冲突时,后降示的经文优先于先降示的经文。这不是西方对伊斯兰教的批评,而是伊斯兰神学内部确立的原则,其依据来自《古兰经》本身(第 2 章 106 节)。
这一点为什么重要?因为《古兰经》中较为宽容的经文一般降示于麦加时期(公元 610 至 622 年),当时穆罕默德的跟随者不多,也没有政治权力。而《古兰经》中较为强硬的经文一般降示于麦地那时期(公元 622 至 632 年),那时穆罕默德已经获得了军事力量。按照废除原则,后来的麦地那经文优先。
以下是《古兰经》自身的几个例子:
1
第 2 章 256 节(经常被引用):“对于宗教,绝无强迫。”这是麦加时期的经文,被广泛引用为伊斯兰宽容的证据。
2
第 9 章 29 节(后来在麦地那降示):“你们当与那些不信安拉和末日的人战斗……直到他们甘心归服地缴纳人头税,自觉低头顺服。”按照废除原则,这节后降示的经文优先于先前那节较为宽容的经文。
3
第 9 章 5 节(同样属麦地那时期,有时被称为“宝剑节”):“当禁月过去之后,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,就在哪里杀戮他们,俘虏他们,围困他们,在每一个埋伏处伺候他们。”几个世纪以来,伊斯兰学者一直在争论这节经文的适用范围,但它字面上的措辞相当触目。
第 9 章被认为是《古兰经》中最后降示的主要章节。按照废除原则,它代表了《古兰经》在这些事情上的最终定论。
一个重要的区分
本课检视的是伊斯兰教典籍的教导,并不是说每一位穆斯林都相信或实行这些教导。许多穆斯林是爱好和平、慷慨待人的人,他们关注的是《古兰经》中关于慈悯与祷告的信息。正如许多基督徒也没有活出耶稣的教导一样,许多穆斯林是透过自己信仰中最富怜悯的部分来理解它的。批评一种教义,与批评每一个认同该教义的人,是两回事。我们在这里采用的标准,与我们在讲十字军东征和宗教裁判所时所采用的标准是一样的:评判的是教导,而不是每一个传讲它的人。
伊斯兰教眼中的耶稣与历史中的耶稣
《古兰经》对耶稣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说法,这些说法可以与最早的历史史料相比对:
1
伊斯兰教说耶稣没有被钉十字架。而每一份一世纪的史料,无论基督教的还是非基督教的,都说他被钉了。《古兰经》写于 600 多年之后,没有为自己的说法提供任何证据。
2
伊斯兰教说耶稣没有宣称自己是神。而最早的基督教信经(年代在被钉之后 3 到 5 年内)、保罗的书信以及马可福音,都呈现耶稣作出了具有神性的宣称。《古兰经》写于几百年之后,断言相反的说法,却没有引用任何一世纪的史料。
3
伊斯兰教说基督教的经典已被篡改。《古兰经》宣称犹太人和基督徒更改了自己的经典(第 2 章 75 节,第 5 章 13 节)。但手抄本证据显示的恰恰相反。死海古卷(年代早于耶稣)与我们今天所有的旧约文本几乎完全一致。5,800 多份新约抄本使学者能够以 99% 以上的准确度重建原始文本。经典被篡改的说法得不到任何手抄本证据的支持。
4
伊斯兰教说耶稣不过是一位预指穆罕默德的先知。但在最早的史料中,耶稣自己被记载下来的话语,宣称了独一无二的神性权柄:赦罪的权柄、审判全人类的权柄,以及在亚伯拉罕之前就已存在。这些不是一位为别人作预告的先知会说的话,而是一位相信自己就是神最终启示的人所说的话。
两位创始者的比较
一个宗教创始者的品格与行为,会揭示出这个宗教本身的一些特质。根据两个传统各自的史料,耶稣与穆罕默德之间的对比是显著的:
1
面对拒绝时的反应。当耶稣被拒绝时,他为耶路撒冷哀哭(路加福音 19:41),并为那些把他钉十字架的人祷告:“父啊!赦免他们。”(路加福音 23:34)当穆罕默德在麦加被拒绝之后,他后来率领一万人的军队回来,攻取了这座城。两种反应都记载在各自宗教自己的典籍中。
2
对待敌人的方式。耶稣教导说: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”(马太福音 5:44)《西拉》(Ibn Ishaq 所写的穆罕默德传记)记载,穆罕默德曾下令处死嘲讽他的批评者和诗人,并在军事胜利之后主持处决俘虏。这些不是外人的指控,而是记载在伊斯兰教自己权威的传记传统之中。
3
对武力的使用。耶稣明确拒绝政治与军事权力。当彼得拔刀护卫他时,耶稣说“收刀入鞘吧”,并医好了那个受伤的人(路加福音 22:51,约翰福音 18:11)。基督教在最初 300 年里没有军队。穆罕默德亲自率领军事行动,早期的伊斯兰国家是通过征服建立起来的。同样,这是伊斯兰教自己的史料所记载的。
这些是事实,不是意见。它们来自各个宗教自己的根基性文献。读者可以自行判断这些事实说明了什么。
古兰经
伊斯兰教的经典。穆斯林相信它是公元 610 至 632 年间,神藉天使加百列启示给穆罕默德的逐字话语。
圣训
记载穆罕默德言行的文集。最权威的一部是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。圣训与《古兰经》一同构成伊斯兰教法与实践的基础。
西拉
关于穆罕默德的传记传统,主要以 Ibn Ishaq 的著作为依据(写于穆罕默德去世约 150 年之后)。它是记述穆罕默德生平事件的首要史料。
废除原则
伊斯兰教的原则(naskh):当两节《古兰经》经文冲突时,后降示的经文优先。这是伊斯兰神学内部确立的概念,不是西方的批评。
塔基亚:被许可的隐瞒
对非穆斯林来说,最难理解的教义之一是塔基亚(taqiyya),即伊斯兰教在特定情况下对隐瞒的许可。
《古兰经》说:“信士不可舍信士而以不信者为盟友。谁做了这事,谁与安拉毫无关系,除非是为了防备他们而谨慎行事。”(第 3 章 28 节)“为了防备而谨慎行事”这一句,被伊斯兰学者解释为:在与非穆斯林打交道时,如果这样做有助于推进伊斯兰的事业或保护穆斯林群体,就可以隐瞒自己真实的信仰或意图。
圣训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。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(最权威的圣训集)记载穆罕默德说:“战争就是诡诈。”(布哈里 4:52:269)在另一段圣训中,穆罕默德准许一位跟随者说谎,以便刺杀一个名叫 Ka'b ibn al-Ashraf 的批评者,理由是 Ka'b 曾出言反对伊斯兰,因此欺骗是可以接受的(布哈里 5:59:369)。
伊斯兰学者区分了几种被许可的隐瞒形式:
1
塔基亚(Taqiyya),隐瞒自己的信仰或真实意图,以避免迫害或保护穆斯林群体。它原本是什叶派的教义,在逊尼派法学中也有对应的说法。
2
基特曼(Kitman),以省略的方式说谎。只说出部分事实,刻意隐去其余部分。
3
塔瓦利亚(Tawriya),刻意制造的歧义。说一句在技术上为真的话,却引导听者得出错误的结论。
把这与基督教作个比较。耶稣说:“你们的话,是,就说是;不是,就说不是;若再多说,就是出于那恶者。”(马太福音 5:37)十诫中的第九诫禁止作假见证。基督教神学中没有任何为推进信仰而许可欺骗的条款。这一对比是直接的,并且记载在各自宗教自己的典籍中。
吉兹亚:赋税、归服,以及拒绝的代价
《古兰经》为处置被征服的非穆斯林,特别是犹太人和基督徒(“有经人”),规定了一套具体的制度:
第 9 章 29 节:“你们当与那些不信安拉、不信末日,不以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者为禁忌,也不奉真教的人战斗,即那些曾受经典的人,要与他们战斗,直到他们甘心归服地缴纳吉兹亚,自觉低头顺服。”
吉兹亚是对生活在伊斯兰统治之下的非穆斯林征收的一种特别税。但它不只是一种税,而是一套制度化的从属体系,称为齐米制:
1
非穆斯林缴纳吉兹亚,作为归服的表征。这项税往往在一个刻意羞辱缴税者的公开仪式中征收。伊斯兰法律文献明确规定齐米应当“在自觉低头顺服的状态下”缴纳,羞辱本身就是目的,而不只是为了税收。
2
齐米是二等公民。在沙里亚之下,非穆斯林不得在法庭上作证指控穆斯林,不得新建教堂或会堂,不得鸣响教堂钟声,不得公开展示十字架,并被要求穿戴有区别标志的衣着。这些不是有争议的说法,而是被明文写入古典伊斯兰法律文献的规定,例如经过认证的沙里亚法手册 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。
3
不缴吉兹亚的替代选项是归信或死亡。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为被征服的非穆斯林提出三个选项:归信伊斯兰教;缴纳吉兹亚并接受齐米身份;或者面对军事行动。对于以物配主者(既非犹太人也非基督徒的人),连吉兹亚这个选项往往都不存在,只剩下归信或刀剑。
把这与耶稣的教导作个比较:“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,神的物当归给神。”(马可福音 12:17)耶稣从未征收赋税,从未建立任何宗教从属制度,也从未让任何人在归信与死亡之间作选择。基督教最初的三个世纪是在向一个敌对的帝国缴纳赋税,而不是向被征服的民族征收赋税。
伊斯兰教义中的妇女与奴隶制
伊斯兰教典籍中包含关于妇女待遇和奴隶制实践的明确条款。这些不是偏僻少见的段落,而是伊斯兰教法的核心内容,记载在最权威的史料中:
1
战争中被掳的妇女。《古兰经》准许穆斯林男子与“你们的右手所占有的”发生性关系,这一表述指的是战争中被掳的女奴与俘虏(第 4 章 24 节,第 23 章 5-6 节,第 33 章 50 节,第 70 章 30 节)。伊斯兰学者历来把这些经文理解为:可以在没有婚姻关系、也无需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奴役的妇女发生性关系。《西拉》记载穆罕默德本人在军事胜利之后掳取妇女,包括在攻取海拜尔之后被掳的 Safiyya bint Huyayy,以及在击败古莱扎部落之后被掳的 Rayhana。
2
古莱扎部落事件。麦地那的犹太人部落古莱扎被击败之后,《西拉》(Ibn Ishaq,第 464 页)记载,穆罕默德下令处决所有男性俘虏(估计在 600 至 900 人之间),并将妇女和儿童变为奴隶,分配给穆斯林战士。这一事件记载在伊斯兰教自己的传记传统中,被视为经穆罕默德认可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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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妻子的管教权。《古兰经》说:“男人是维护女人的,因为安拉使他们中的一部分胜过另一部分……至于你们担心其忤逆的妻子,你们当先劝戒她们,若她们仍不悔改,就与她们分床,最后可以打她们。”(第 4 章 34 节)所用的阿拉伯语词是 daraba,意思是击打。伊斯兰学者一直在争论其中所指的严厉程度,但经文的字面意思准许对妻子施加体罚。
4
作为一种制度的奴隶制。穆罕默德掳获奴隶、买卖奴隶、接受作为礼物的奴隶,也把奴隶作为礼物送人。这些事实贯穿于圣训与《西拉》的记载之中。伊斯兰世界的奴隶制延续了几个世纪。阿拉伯奴隶贸易早于大西洋奴隶贸易,也比它持续得更久,沙特阿拉伯直到 1962 年才正式废除奴隶制。
把这与基督教作个比较。耶稣从未拥有过奴隶,从未掳取过妇女。他在一个轻看妇女的文化中提升了妇女的地位:他公开与妇女交谈(这在他的文化中是骇人听闻的),让妇女在跟随者之列,并且在复活之后首先向妇女显现。保罗写道:“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”(加拉太书 3:28)基督徒确实曾实行过奴隶制(我们在第 16 课中诚实地面对了这一点),但他们那样做违背了耶稣教导的走向。废除奴隶制的运动,正是由 William Wilberforce 这样的基督徒推动的,他们论证说奴隶制与福音相抵触。而在伊斯兰教中,奴隶制并不是对创始者榜样的偏离,它本身就是创始者的榜样,记载在伊斯兰教自己的典籍中。
这些事实为什么重要
这些事实令人不安。它们同时也是有据可查的事实,完全取自伊斯兰教自己权威的史料:《古兰经》、布哈里与穆斯林的圣训集、Ibn Ishaq 的《西拉》,以及古典沙里亚法律文献。我们呈现这些事实,不是为了丑化穆斯林。许多穆斯林并不知道这些细节,正如许多基督徒也不知道教会史上最黑暗的篇章一样。我们呈现它们,是因为真相要紧,因为学生有权了解这些典籍究竟说了什么,也因为任何一次诚实的宗教比较,都必须包括各个宗教的创始者所教导和所实行的内容。略去这些事实,就等于呈现一个被净化过的伊斯兰教,而这个版本是伊斯兰教自己的典籍所不支持的。
塔基亚
伊斯兰教的一项许可:在与非穆斯林打交道时,若有助于推进伊斯兰或保护穆斯林群体,可以隐瞒自己真实的信仰或意图。依据是《古兰经》第 3 章 28 节。
吉兹亚
对生活在伊斯兰统治下的非穆斯林(齐米)征收的特别税,作为归服与受屈辱的表征。规定见《古兰经》第 9 章 29 节。
齐米
生活在伊斯兰统治下的非穆斯林,接受二等的法律身份,缴纳吉兹亚,交出公民权利,以换取在严格限制之下继续生存和实践自己信仰的许可。
“右手所占有的”
《古兰经》中的一个表述(ma malakat aymanukum),指被奴役的人,特别是在战争中被掳的妇女。《古兰经》中有多节经文准许与这些俘虏发生性关系。
常见质疑
回应
基督徒和穆斯林都宣称自己敬拜宇宙的创造主,表面上确有相似之处。但双方关于神之本性的具体主张有根本的不同。基督教教导说神是三位一体(父、子、圣灵),并且耶稣是神。伊斯兰教明确否认这两点,并认为三位一体是一种以物配主(第 5 章 73 节)。基督教教导说,神在历史中最核心的作为,是牺牲他的儿子来救赎人类。伊斯兰教否认这件事曾经发生。这些不是细微的差别,而是关于神的根本本性以及他最重要作为的彼此矛盾。两种在最本质的问题上互相矛盾的描述,不可能在描述同一位存在者。
回应
检视主张并不是不尊重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宣称自己为真,都提出了具体的历史断言。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这两个宗教,就应当以诚实检视其主张来尊重它们。拒绝检视证据不是宽容,而是漠不关心。本课呈现的每一项事实,要么来自伊斯兰教自己的典籍,要么来自基督教自己的典籍,要么来自独立的历史史料。引用一个宗教自己的经典和历史文献并不是攻击,而是最尊重的对待方式。
回应
确实如此。我们在讲十字军东征、宗教裁判所和神职人员性侵问题的课里,都诚实地面对了这一点。但有一个关键的差别:每一件以基督教之名犯下的暴行,都是对耶稣教导的违背。耶稣说“要爱你们的仇敌”、“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”、“收刀入鞘吧”。杀人的基督徒是在违背他们创始者明确的教导。对伊斯兰教而言,问题的性质不同:那些军事行动、对被征服民族的处置,以及关于非穆斯林的指示,都被记载在伊斯兰教自己的典籍中,作为其创始者的行为与命令。这里的暴力不是对创始者榜样的偏离。按照伊斯兰教自己的史料,它就是创始者的榜样。
质疑
“你们是在挑选带有暴力色彩的经文。《古兰经》里也有和平的经文。”
回应
《古兰经》确实包含和平的经文,本课也明确承认了这一点。问题在于废除原则,而这不是西方的发明,而是伊斯兰学术传统中确立的概念。当《古兰经》中和平的经文(一般来自麦加时期)与后来较为强硬的经文(来自麦地那时期)冲突时,伊斯兰学者历来主张后者优先。第 9 章包含关于非穆斯林最直接的指示,被认为是最后降示的主要章节。我们不是在挑拣经文,我们是在运用伊斯兰教自己的解经框架。
质疑
“圣经里也有奴隶制和针对妇女的暴力。你们这是双重标准。”
回应
圣经确实记载了奴隶制和暴力,我们在第 16 课中诚实地面对了旧约的相关经文。但在走向上有一个关键差别。圣经整体的走向是朝向解放的:出埃及是奴隶获得自由的故事;保罗写道,在基督里“并不分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”(加拉太书 3:28);废奴运动正是由基督徒根据圣经的论证推动的。耶稣从未拥有奴隶,从未掳取妇女,并且教导说为大的必作众人的仆人。伊斯兰教典籍的走向则相反:穆罕默德亲身参与奴隶买卖,在军事胜利之后掳取妇女,伊斯兰教法也把奴隶制确立为一项长期制度。问题不在于两个传统中是否都存在难解的经文。问题在于各自传统的创始者教导和实行了什么,以及各自传统的走向通往何处。
想一想
- 被钉十字架这件事,在事件发生后几十年内就得到罗马、犹太和基督教史料的确认。《古兰经》在 600 多年后否认它,却没有引用任何证据。用你所学过的历史方法,你会怎样评估这两种彼此竞争的说法?
- 哈里发奥斯曼把《古兰经》标准化,并下令焚毁所有异文抄本。新约的手抄本传统则保存了它的异文。哪一种做法让你对文本的准确性更有信心?为什么?
- 基督教在 300 年间没有军队,还遭受积极迫害,却仍然传播开来。这告诉你早期基督徒的信念是什么性质的?
- 伊斯兰教义中包含对隐瞒的许可(塔基亚)、对非穆斯林征收表示从属的赋税(吉兹亚),以及掳取妇女的规定。这些都出自伊斯兰教自己的典籍。知道一个宗教自己的史料怎么说,与听它的信徒怎么说,两者有什么不同?
- 你怎样才能既尊重地与一位穆斯林朋友讨论这些差异,又对证据保持诚实?
小测验 - 第 1 题
《古兰经》否认耶稣被钉十字架,在历史上最重大的问题是什么?
小测验 - 第 2 题
什么是“废除原则”?它为什么对理解《古兰经》很重要?
本课要点
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提出了具体的、彼此竞争的历史主张。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件事,在事件之后几十年内就得到罗马、犹太和基督教史料的确认。《古兰经》的否认写于 600 多年之后,没有任何支持性的证据。新约有 5,800 多份抄本作支持,并且保存了它们的异文。《古兰经》在奥斯曼手中被标准化,所有异文抄本都被销毁。基督教在 300 年间靠说服传播,同时遭受迫害。伊斯兰教则在其创始者在世期间通过军事行动扩张。废除原则意味着《古兰经》后来较强硬的经文优先于先前较宽容的经文。伊斯兰教义中包含被许可的隐瞒(塔基亚)、对非穆斯林征收表示从属的赋税(吉兹亚)、掳取妇女的规定,以及奴隶制的制度化,这些全都记载在伊斯兰教自己权威的史料中。这些是事实,不是意见。尊重穆斯林,并不要求我们无视他们的典籍究竟说了什么。